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提出,到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战略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持续推进,国家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然而,受自然生境的丧失与破坏、自然资源过度利用、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衰退,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202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提出2030年之前须采取紧急行动,遏制和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使自然走上恢复之路。《行动计划》的发布,是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持续推动“昆蒙框架”落实的切实行动。
我国幅员辽阔、陆海兼备,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具有全球陆地生态系统的各种类型,其中森林212类、竹林36类、灌丛113类、草甸77类、草原55类、荒漠52类、湿地13个二级地类;有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岛、海湾、河口和上升流等多种类型海洋生态系统;有农田、人工林、人工湿地、人工草地和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截至目前,全国森林面积2.31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4.02%,其中天然林面积1.4亿公顷。
《行动计划》指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压力与挑战。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较大,土地利用变化加剧使自然生态空间受到挤占,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环境污染对重点流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冲突日益凸显等。
《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核心工具,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个至8个优先行动,广泛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气候与环境治理、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领导下,深入推进《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跟踪调查评估,强化对地方的指导,共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作出中国贡献。